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民生主题记者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王部长强调要拓展技能人才成长空间,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全面实施“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近日,陕西省全面推行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和“新八级工”制度,引导企业强化技能评价,推动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挂钩。
陕西省实施的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明确指出,在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应备尽备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机构,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要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确保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人人持证”。
01 什么是“新八级工”
2022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原有的五级技能等级延伸为八级,形成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并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
这项事关全国2亿技能劳动者的人才评价制度,旨在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提高其待遇水平,引导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实施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办法,广东、江苏、安徽、河南、云南、重庆等近20个省份组织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
02 小知识
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先后经历了“八级工”“三级工”“五级工”阶段,当前正在从“六级工”向新的“八级工”方向发展。
“八级工”阶段
我国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源于技能薪酬制。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国营企业广泛实施的“八级工制度”,严格地说,实为“八级工资制”。八级工资制是在我国企业工人中实行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按照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技术的熟练程度,将工资分为八个等级。
“三级工”阶段
从1988年开始,原劳动部在广泛调查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组织国务院45个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三次技术等级标准修订工作,初步解决了部门间工种交叉重复的问题,将近万个工种合并为4700多个,并颁布了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简化了等级结构,将传统的八级工制度改造为初、中、高三级工制度。
“五级工”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技能水平,我国在高级技工中先后设置了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职务。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部颁布实施《工人考核条例》。《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基本形成了工人考核制度,确立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等级的技术工人考核体系,为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级工”到新的“八级工”阶段
201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经报国务院同意,取消七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占职业资格总数的70%以上。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此后,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分批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
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推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数量大幅减少,技能人才评价缺失,企业和劳动者反映没有相应的职业能力证明,影响企业选人用人以及劳动者求职就业和成长成才,亟需深化改革。
因“五级工”技能等级划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在职业资历框架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完善的情况下,原有制度框架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高技能人才在纵向晋升上存在着“天花板”问题。2021年,在总结地方和企业实践基础上,人社部组织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在高级技师之上增加特级技师(岗位)技术职务,标志着我国进入“六级工”时代。
2022年,《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发布意味着“新八级工”的产生。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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